1.20.14. 羅馬教會的教義
§ 14. 羅馬教會的教義
特利騰會議(Council of Trent)關於洗禮的信條簡明而全面。這些信條咒詛那些教導以下觀點的人:基督的洗禮並不比約翰的洗禮具有更高的效力;在施行此聖禮時,真實的天然水並非必要;或者我們主在約翰福音 3:5 所說的話——「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」——應作隱喻理解;若異端洗禮是以正確方式施行,且具有執行教會所行之事的意圖,則該洗禮無效;洗禮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,對得救並非必要;以及那些否認嬰兒洗禮的合宜性、必要性或效力的人等。羅馬教理問答(Roman Catechism)對此主題有更詳盡的闡述。它將洗禮定義為「藉著水與道而有的重生聖禮」(sacramentum regenerationis per aquam in verbo)。其物質要素是「任何種類的天然水,無論是來自海洋、河流、沼澤、水井或泉水,在沒有任何添加物的情況下,通常都被稱為水」。基督在馬太福音 28:19 所規定的形式必須遵守。由於洗禮是一種洗滌,因此可以透過浸禮、注水禮或灑水禮來施行。應當有代父母(sponsors)承擔新受洗者宗教教育的責任。這種代父母關係構成婚姻的障礙,若代父母與其教子女結婚,該婚姻將被視為無效。在緊急情況下,平信徒或婦女施行的洗禮是被允許的。嬰兒在洗禮中領受屬靈恩典;「這並非因為他們以自己的心智同意而相信,而是因為(用奧古斯丁的話來說)他們藉著父母的信心——若父母是信徒的話——或者若非如此,則藉著整個聖徒群體的信心而得到保護。」受洗者必須有受洗的願望。因此,不願受洗者、精神失常者、無意識者(除非有生命危險),皆非洗禮的適當對象。在嬰兒的情況下,教會的意志代替了他們的意志。信心也是必要的;因為我們的主說:「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。」悔改也是如此。「既然尋求洗禮是為了穿上基督並與祂聯合,那麼顯然,那些決意要在罪惡中持續生活的人,理應被拒絕領受這神聖的洗滌;特別是因為,凡屬於基督與教會的事,都不應徒勞地進行:我們充分理解,若一個人只隨從肉體而不隨從聖靈思考,那麼從公義與救恩的恩典來看,他的洗禮將是虛空的;儘管就聖禮本身而言,只要他在受洗時有意領受聖教會所施行的,他無疑能獲得其完整的形式。」
洗禮的第一個果效是罪的赦免。這裡所說的赦免,不僅指寬恕,還指罪的除去。靈魂被潔淨,以至於罪的本質絲毫不存。「首先必須傳授的是,無論是從始祖那裡遺傳而來的罪,還是我們自己所犯的罪,儘管其邪惡程度令人難以想像,都能藉著這聖禮奇妙的能力得到赦免與寬恕。」教理問答引用了特利騰會議對以下教導者的咒詛:「儘管罪在洗禮中得到赦免,但它們並未被完全除去或連根拔起,而只是被某種方式刮除,以至於罪的根源仍留在靈魂中。」會議的用語是:「在重生者身上,神不恨惡任何事物,因為那些藉著洗禮歸入死而與基督同埋葬的人,不再有任何定罪;他們不隨從肉體,而是脫去舊人,穿上照著神所造的新人,成為無辜、無瑕、純潔、無害且蒙神所愛的人。」「源於罪的私慾(Concupiscentia),不過是靈魂中一種本性上違背理性的渴望:然而,如果這種衝動不涉及意志的同意或疏忽,它就遠離了罪的真正本質。」
佩羅內(Perrone)在此主題上提出的命題之一是:「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在洗禮中所賜下的恩典,原罪的罪責得到赦免,且所有具有罪之真實與適當性質的事物都被除去。」
根據羅馬天主教徒的觀點,洗禮不僅有助於赦免和除去一切罪,還有助於靈魂內在的成聖。「必須說明的是,藉著這聖禮的能力,我們不僅從那些確實可稱為最大的惡中被釋放,而且還被賦予了卓越的善。因為我們的靈魂被神的恩典所充滿,藉此我們成為義人與神的兒女,並被立為永恆救恩的繼承人。」由此可見,根據羅馬教會的觀點,基督救贖的一切益處都是藉著洗禮傳遞給靈魂的;且沒有其他神所設立的管道來傳遞這些益處。
特利騰會議宣告:「若有人說,在三種聖禮中,即洗禮、堅振禮與聖職禮,沒有在靈魂中印下印記(character),即某種屬靈且不可磨滅的標記,以致這些聖禮不能重複,則他應受咒詛。」這種內在的屬靈事物究竟是什麼,無法解釋。它既不顯露於意識中,也不顯現於生活中。它被假定為在屬靈領域中,類似於世俗或社會生活中功勳徽章或貴族勳章之類的事物。